引言

足球运动员体能水平的不断发展和提高(Gonaus 等,2019;Milanovic 等,2017)使其在比赛中的体能负荷相应增加(Wallace,Norton,2014)。这也影响了裁判员的体能要求(Ai 等,2020)。关于职业足球裁判员在正式比赛中的活动概况和生理要求的研究表明,足球裁判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活动(Cerqueira 等,2011)。事实上,在一场比赛中,裁判员所承受的生理压力与中场球员相近(D’Ottavio,Castagna,2002),甚至可能高于某些球员(Castillo 等,2016)。比赛级别越高,比赛节奏越快,也可能会增加对裁判员的生理要求(Stølen 等,2005)。

对裁判员来说,除去体能要求,最重要的就是决策过程。在一场比赛中,一名出色的场上裁判(FR)大约会做出 137 次可察觉的判罚和 200 次不可察觉的判罚。如果有效比赛时长占比以 56% 来计算,则意味着裁判员每分钟需做出 3 到 4 次不可察觉的判罚,其中近三分之二是由裁判员团队共同做出的(Helsen,Bultynck,2004)。因此,场上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都必须具备良好的体能储备,以应对比赛要求;在比赛过程中找到最理想的站位(即合适的视野范围),以做出正确的判罚。

因此,必须确保裁判员团队达到足够的体能水平。室内测试虽然能够评估标准化条件下的体能维度(即跑步机增量测试),但难以模拟间歇性运动所需的能量体系、肌肉群和活动技能的变化(Giacomo,2019)。有学者提出,室内测试没有使用恰当的比赛模拟方案,可能导致其测试结果与实际比赛表现不相符(Castagna 等,2007;O’Reilly、Wong,2012)。再者,室内测试还需要高成本的设备资源,且必须由训练有素的评估人员进行管理,这些都会影响测试结果。

基于以上原因,有必要考虑使用场地测试,将评估转移至更加真实的场景中(Chamari 等,2004)。而且,场地测试成本较低;不需要对测试官员进行大量培训;可以在单次训练中完成;对参与者更具激励作用。鉴于此,国际裁判管理机构(如国际足联、欧足联以及几个主要的国家足球协会)选择使用场地测试来系统地评估其裁判的体能状况(Weston 等,2012)。

在足球领域,关于场地体能测试的适用性和适应性的研究大部分集中在球员而非裁判员身上。尽管两者在整体生理要求上有相似之处,但裁判员的体能表现还是有一些不同(Castillo 等,2016)。例如,裁判员通常比球员年长,他们没有接受过同等强度的体能训练,在比赛中不存在有球运动,且不能被替换下场(Casajús,Castagna,2007)。因此,检验特定于足球裁判员的场地体能测试的心理测量学特征(尤其是可靠性和效度)非常重要。

在过去二十年里,越来越多的科学文献开始关注足球裁判员的生理特征,其中包括对裁判员的体格和生理参考数据运动模式以及比赛中的生理负荷等进行回顾性研究(Barbero-Álvarez 等,2012;Castillo 等,2016;Krustrup,Bangsbo,2001;Weston,Brewer,2002)。然而,据笔者所知,针对用于量化裁判员群体的生理要求的场地体能测试,尚无一篇综述性文献收集和分析过这些测试的心理测量学特征。

总之,目前还没有任何综述文献对足球裁判员场地体能测试的心理测量学特征进行过系统、批判性的分析。基于此,本研究的目的是要全面回顾有关足球裁判员场地体能测试的可靠性和效度的所有科学研究